这条新闻很有意思,这行为是否该判刑?是否该判重刑?我认为无罪,即使有罪,也无非几个月,无期徒刑,这是什么概念?问LYR,他说有罪,该按盗窃判处,那起码得10年以上了。由此引出的法律制度,社会问题咱不懂,也不关心,只知道看网友评论很过瘾,有就事论事的,有借机谩骂的,有哀叹世态炎凉的,有憎恶社会的,还有提供服务的。幽默。
网易青海西宁网友 ip:220.167.*.*:
2007-12-18 00:02: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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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法西斯
jjjj漂亮性感美人为男性提供服务,实行合约制,包月200,包年1500,合约期满收费,本人自备往返路费,诚实守信保密,要求男性无性病史,电话 13739347982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116.25.*.*) 的原贴: 我是律师,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他在取钱时,柜员机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是银行自己的失误,不同于有的网友所比喻的忘记锁门了,别人进你家里拿走了钱这种情形,因为他在柜员机上取钱时,并没有违反任何从柜员机取钱的既定规则,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人有可能不记得自己帐户里有多少钱了,这样他多次取钱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对的,如果他的帐户里没有钱,那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交易失败,既然能取出钱,那就和取款人无关,是银行自己的错误,发现这样的错误后,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得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居然判无期实在是荒唐,这样的话,人人都有可能被判刑了,因为我前面说过了,从理论上说,人都有可能不记得自己帐户里有没有钱了(我自己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去取钱时,恰好银行柜员机出现这样的错误,那你多取了钱岂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人人自危了,这是违反法律的原则的!这种情况就是不当得利,返还就是了,即使最后取得的钱无法追回,也最多只是构成侵占罪,根本和盗窃罪无关!如果当事人愿意,我愿意无偿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我是深圳的 | 网易广东广州海珠网友(218.19.*.*) 的原贴: 说的好,支持!! | 网易西安交通大学网友(202.117.*.*) 的原贴: 说的真好 ,支持一下,很佩服这位律师 |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61.142.*.*) 的原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若按这个标准判无期,那就没话说了,问题是这个标准在什么时候定下的,适合现状吗?"三万"就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就是该不该定性为"盗窃".第一次就肯定有点牵强了,但之后的数次就明显是有目的了,并不是你所说的不知道自己帐户有多少钱了,他的目的己非常明确,他也非常地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这个案例值得争议. |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222.244.*.*) 的原贴: 干什么?当然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他在用他自己的合法的银行卡按照合法的程序在ATM机上光明正大的取钱,过程合法,程序合法; 盗窃的定性标准是什么?应该是在未经所有人的允许下以非法的手段和程序侵占他人的财产吧,ATM机摆在那里不准人取款吗?用自己的卡输自己的密码取出来的钱不合法吗?是的,在这里唯一一点不合法的只是数额,数额问题怎么能算的上刑事醉呢?何况造成数额不合法的不仅仅是取款人的责任,银行应该付有很大一部分的责任,我们现在来个假设,假设结果没变,也就是说这个ATM机出了这个故障,造成的损失依然是17W多,但是这17W多不是他一个人取出来的,而是很多人取出来的,有的人发现了这个问题仅仅是多取了几次,有些人却并没有发现,那么是不是这些人都犯了盗窃罪呢? |
再把整个事件反过来:
如果这次事件ATM机出错的对象是客户,也就是客户亏了钱,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银行得了这笔不当之利了,如果过来在被客户发现了,银行最多就道个歉和赔偿损失.
NMB的法官我想问你,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却是不同样的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多么罪大恶极的罪行.他犯什么罪需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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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IBM公司,因为一个职员的疏忽,在网站上把100元一条的内存条敲成了1元,被一个大学生在网上发现了,通过网络购物的形式狂买了1000多条,结果那个职员被辞退了,而所有的网络订单全部生效,均是以1元的价格成交。请问这算是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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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一个女人在家里脱光衣服被人看到了,那人就算是强奸那?难道这也要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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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第一要告银行,有错不改裁赃嫁货于人.
第二告检察院,蒙冤于人.
第三告法院枉法.
网易广东深圳福田网友 ip:61.141.*.*:
2007-12-18 00:15:26 发表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啊!有钱就移民吧
网易河南许昌网友 ip:218.28.*.*:
2007-12-18 08:29:47 发表
没有世道让人活了,我取100元钱你他妈的狂吐钱,还说我盗窃,我看应该判银行商业贿赂顾客!属于行业间非正当竞争,应该判银行的无期!
网易广东深圳福田网友(61.141.*.*) 的原贴:他们仗着有收容遣送法打死孙志刚的时候,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在外的打工者;他们因为ATM机出错而判小许无期徒刑的时候,我也不说话,因为我从来没有碰到银行ATM机出 错的时候,但当他们用其它莫须有罪名判我死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